发布时间:2023-04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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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未成年子女投靠
(一)申报条件:
未满18周岁的子女(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),实际居住在本区的,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亲或母亲(集体户口除外)。
(二)所需材料:
1、申请人的申请报告(在杭父母为申请人),原件1份;
2、申请人和迁移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,原件1份;
3、出生医学证明,原件、复印件各1份;
4、结婚证,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;
5、迁入地户口簿,原件1份;
6、申请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(若父母为杭州市区家庭户挂靠户口,户口挂靠地不能是集体土地、军产、违章建筑等,需提供挂靠地房屋产权证、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的同意落户证明),原件、复印件各1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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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夫妻投靠落户
(一)落户条件:
1、夫妻婚龄满2年;
2、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;
3、2023年5月8日起,取消申领《浙江省居住证》(以下简称居住证)的条件限制。
(二)所需材料:
1、迁移人员的户口簿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);
2、结婚证;
3、同意落户证明;
4、合法稳定住所产权证明;
5、产权人身份证;联系老师 帮办投靠落户 【电话微信同号】王老师: 19357316603
三、老年投靠落户
(一)落户条件:
1、年龄要求:男性年满60周岁,女性年满55周岁;
2、2023年5月8日起,取消申领《浙江省居住证》(以下简称居住证)的条件限制
3、2023年5月8日起,取消外地身边无子女,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;
4、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。
(二)所需材料:
1、迁移人员的户口簿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);
2、结婚证;
3、挂靠落户证明:
① 落户子女家的,提供产权人身份证、房产证、户口簿、户主同意落户证明;
② 落户本人房产的,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;
4、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以外场所还需提供无房证明;联系老师 帮办投靠落户 【电话微信同号】王老师: 193573166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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